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西藏导游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社会就业功能中的重要作用,满足西藏旅游服务工作的需要,促进导游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导游持证上岗制度,根据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2010年旅游培训工作的安排,西藏2010年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将于近期展开,4月2日至5日进行报名。
资料图片:一位导游带领游客从宇拓路走过。(图片来源:《拉萨晚报》记者 程朱荣 摄)
据自治区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招考条件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结合西藏的实际,报名西藏导游资格考试的须为西藏本地户口人员,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导游工作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汉族报考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非邪教组织、无非法出入境经历,无吊销导游证记录的人员方可报考。非本地户口报考的 区外人员(包括户口在内地的在藏工作人员)报考导游仅限日语、韩语、意大利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印度语、俄语等小语种。报考条件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具有院校外语旅游专业本科学历,外语水平需达到所学语言的毕业等级要求,同时须在报考前提供毕业证书及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待自治区旅游局培训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名。报名人员可于4月2日至5日携带相关证件到西藏旅游教育培训中心(罗布林卡路3号)报名。
资料图片:2008年6月27日,美国游客在拉萨大昭寺广场听导游讲解。新华社记者 胡星 摄
据悉,本次符合招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接受统一培训,培训收费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04年6月1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旅游行业培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收取培训费及考务费。(郭祚彬)
据 《西藏商报》报道,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局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凡在我区从事导游业务的导游人员,除了通过培训、考试获得国家导游或自治区地方导游证之外,还需通过自治区旅游局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由自治区旅游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必须两证齐全,才能在我区从事导游业务工作,否则作为“黑导”处理。旅行社聘用导游时,也必须验明导游证、上岗证齐全后才能聘用,否则将按照《旅行社条例》使用“黑导”予以处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