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我区旅游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保证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该局拟于今年5月10日至6月20日会同自治区旅游局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近日,自治区物价局与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召开了全区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向25家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等旅游行业通报了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
通报的检查重点包括,我区范围内国家级文物景点和4A级自然景区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自治区级(含自治区)以下景点门票价格是否执行价格报备制度;景区(点)是否按规定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政策;旅游行业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游客,是否存在以“零付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旅游行业经营者提供服务是否存在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销售商品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等与旅游相关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检查将分行业自查、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要求各旅游从业者在4月1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自治区物价局。根据自查情况,自治区物价局将会同自治区旅游局开展重点检查,时间暂定为5月10日至6月20日。”(记者 孙靖宇)